为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石家庄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聚焦新时代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科学规范,明确了职称评审主体、申报对象、评审程序、评审服务、监督管理等内容,为石家庄市职称评审工作打造了“新标尺”。
明确给谁评,实现制度规范全覆盖。《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凡是与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居民、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明确谁来评,体现同行评价的权威性。《实施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组建评委会的评审机构应具备专职人员以及组建评委会的专业条件、专家力量;评委会应具有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并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本市对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期满应重新评估核准备案。
明确怎么申报,规范申报审核全流程。《实施办法》规定,职称申报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职改部门审核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和公示。申报人一般按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对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一步到位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分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明确怎么评,推行评价服务便利化。《实施办法》规定,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分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后,召开评审会进行投票表决,产生通过人员。评审会实行封闭评审,评审会议结束后,组建单位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通过人员,人社部门予以备案。
依托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证书打印等一网通办。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明确怎么用,减少人才重复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全面落实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京津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培养选拔等领域与我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就业创业成本。对省内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自主评审单位评审通过的职称实行互认,取消认定审核程序,申报人不需再申请认定,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明确怎么监管,保障职称评审公信力。《实施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评委会专家评审等重点环节的“三承诺”制度。申报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对申报人、工作单位、职称评委会、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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