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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进冀建筑企业需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本站 作者:编辑 时间:2019/7/2 10:10:19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条消息,明确说明了外省建筑企业报进冀填报系统时所注意的事项。
下面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具体内容:
一、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且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可查的省外建筑企业首次报送进冀信息的,可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政务服务”页面,在“企业管理”—“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系统”,注册开通用户,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省外造价咨询企业、省外检测机构备案不在本系统办理。
二、系统注册方式: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政务服务”,在“企业管理”下找到“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系统”,注册开通用户。注册时应注意:填写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与全国平台一致,匹配成功的,注册后第二日可登录系统按要求报送信息。
三、报送信息时,请先核实确认从全国平台下载的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如果与企业信息没有出入,点击“确认”。如果下载的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联系所持资质证书的发证机关,更正全国平台信息后,在页面中点击“重新下载”。
四、企业在冀负责人、经办人应为本企业正式人员,需上传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非同一人。法人、在冀负责人、经办人电话应留本人实际使用电话。企业应指定企业在职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不得委托非企业人员报送。企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样式附后。进冀负责人任命书、法人委托书按企业日常实际使用格式上传提供。
六、企业完成网上信息报送后,无需至现场提交资料和审核,也不需要到现场领取查询服务单。企业报送的信息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信息查询”,在企业资质——“进冀建筑业企业(省政府上报)”栏目中,查询本企业进冀信息。企业点击“详情”后,可将该页面截图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供给相关各方查询使用。
七、已进冀的省外企业通过本系统报送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登录本系统“信息变更”,在“在线填报”里面点击“重新下载”,看到全国平台页面与企业变更后信息一致的再点击“确认”提交变更,其他项信息按流程重新上传(有变化的上传最新的信息)。如果全国平台页面与企业变更后信息不一致的,企业需先更新全国平台信息后再通过本系统变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法人变化后,除了确认全国平台信息是否同步变更外,还要将企业守法承诺书、法人委托书、进冀负责人任命书上涉及法人的有关内容进行同步更新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至本系统。同时,需要企业提交一份修改注册信息的申请(盖企业公章),写明发生变化的法人信息(法人姓名、身份证号、法人手机号),而后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政务服务”-“在线客服”-“在线留言”上传此申请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以便同步更改企业注册信息。
【报送信息后的有关事项】
八、省外建筑企业报送进冀信息后,办理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请联系电话0311-87805318办理,不在本系统中报送。需要携带的材料请查看:http://zbb.hebjs.gov.cn/?m=hebgc&a=special-bidder 中“办理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企业IC卡)需知”。
九、本系统于2017年3月切换使用,之前在原系统办理过进冀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息仍然有效可在进冀建筑企业(老系统)查询,如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均应在本系统重新注册开通用户,并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系统常见问题及技术咨询】
十、进冀信息报送常见问题请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在线服务页面查询,网址:
http://zxkf.hebjs.gov.cn/default/knowledgebase/searchKnowledgeBase.jsp?ktitle=%E8%BF%9B%E5%86%80&userId=7qml&customerSource=7qml
十一、技术咨询请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政务服务”——“在线客服”选择“在线留言”,技术人员见到后会及时予以答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zfcxjst.hebei.gov.cn。
附:
省外进冀建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样本)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此次报送的基础信息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们知道虚假的声明和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报送的信息及材料如有虚假,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愿接受河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进入河北省建筑市场后,我公司将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国家及河北省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和企业社会责任,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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