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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北省5月1日起对省厅实施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类许可证书全面实行电子证书
来源:本站   作者:编辑   时间:2019/3/15 11:04:33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 2019年 5 月 1 日起,对省厅实施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类许可证书全面实行电子证书,全面实现审批事项“一次不用跑”目标。电子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如下:
一、发放电子证书的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对涉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全部 16 类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书,届时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1。
二、电子证书的样式和用途
电子证书以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OFD格式电子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文件嵌入“XX 资质证书或 XX 资格证书”水印。具体样式见附件 2。电子化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两种,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
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企业资质类电子证书批准件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批准日期和“本批准件不用于承接项目等经营活动”水印字样等信息;人员资格类电子证书包含人员基本信息、资格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批准日期和“本批准件不用于经营活动”水印字样等信息。使用件除上述信息(不含“本批准件不用于承接项目等经营活动”“本批准件不用于经营活动”水印字样)外,还包含证书用途和使用期限等信息。
三、电子证书的申领和使用规则
(一)电子证书的申领
申请人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后,可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栏目,在线登录所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系统,在“电子证书”管理页面中,在线申请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1.批准件的申领。批准件实行即批即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可登录相应审批系统,在“电子证书”管理页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批准件。
2.使用件的申领。使用件实行即用即领。申请人登录厅相应审批系统,在“电子证书”管理页面选择“使用件制证”事项,填写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等信息后在线提交,申请人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使用件。使用期限一般自申请之日起 3 个月有效期。电子证书使用件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制发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电子证书使用件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使用的,使用件无效。
(二)电子证书的使用与验证
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
电子证书具有三种验证方式。
1.官方网站查询验证。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的信息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电子证书信息。
2.OFD 文件验证。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的信息查询栏目,通过电子证书文件验证服务,对电子证书 OFD 文件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3.二维码验证。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资格)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证书信息变更后,二维码将随之变化。扫描历史版本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将提示电子证书已过期。
四、过渡期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为电子证书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纸质证书和同名电子证书并行,企业或个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打印纸质资质(资格)证书。
2019 年11月1日起,将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证书事项清单
      
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子证书事项清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6.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
7.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9.燃气经营许可证书
10.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
1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3.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14.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5.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16.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